2014年10月29日 星期三

【聯合報】美麗灣案纏訟10年 台東縣府又敗訴

2014.10.29【聯合報╱記者林保光、潘俊偉、羅紹平、陳皓嬿/連線報導】

纏訟十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台東縣政府敗訴,美麗灣開發案環評結論二度被撤銷,環保團體振奮,台東縣政府表遺憾;美麗灣副總經理朱膺州抱怨,台灣沒有一個飯店投資案命運如此乖舛,公司一定上訴。


台東縣政府在二○○四年將杉原海水浴場,以BOT方式,標給美麗灣渡假村開發,面積五點九九公頃,隔年動工,引起環保團體抗議。二○一二年一月遭最高行政法院撤銷環評,台東縣政府年底重啟環評,有條件通過,環保團體向行政法院提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發言人邱政強指出,依促參法,地方政府所屬的環評委員都要迴避,環評委員十五名,過半數出席才能表決,當天有八人出席,台東縣政府環保局長、建設處長和農業處長三人,應該迴避表決。若扣除這三人,未達半數,程序違法。

承審法官認為環評附條件內容,與環境影響有關,依環評法應進入二階段環評,台東縣府卻以「一個很巧妙的手段」,核定開發面積一公頃,讓環評通過,有假藉附帶條件通過之名,行規避第二階段環評之實,使開發範圍擴大達近六公頃,這是實質違法,撤銷環評結論。

地球公民協會、環保資訊協會,以及反反反行動聯盟等環保團體,昨天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聆判,一聽到撤銷環評結論,在法院門口樂得高喊「拆、拆、拆」,要求縣府和美麗灣集團不要再上訴了。

律師詹順貴說,美麗灣案創下「兩次環評結論都被法院撤銷」的首例,地方的BOT案經常是地方政府左手和企業簽約、右手審環評,球員兼裁判;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北部主任蔡中岳希望,美麗灣案能成為範例,告訴建商在環境敏感區域就不要再硬闖。

縣府秘書長陳金虎說,上次高等行政法院以縣府不應參與表決投票,撤銷環評,第七次環評,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均迴避,但環保局長、建設處長及農業處長基於職掌出席,且只要求業者提補充承諾,業者也同意,才有條件通過美麗灣環評,依法辦理仍遭撤銷環評,縣府很遺憾,等收到判決書再研議下一步。
【2014/10/29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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