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1日 星期一

由房地產交易熱絡再論土地稅制問題

馬毓駿,國立政治大學經濟研究所博士生


 近年來房屋市場交易熱絡,特別是台北市,每坪單價屢創新高且推案量亦持續增加,房價所得比亦推升到9倍左右的水準,相對鄰近國家已屬偏高,顯示台北民眾購屋需付出更高的代價。然而,台灣的自有住宅率卻也高達8成以上,高居世界第二位。高房價之下,民眾持有房屋的意願卻更高,此一現象是否是『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所影響,亦或是其他原因所致,欲解讀此一現象可由現階段台灣特有的土地稅制談起。

在建物所有權移轉過程或持有土地時,必須負擔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是交易發生時才會課徵,分別有20%、30%及40%三種稅率(持有期間到達某一年限後還有優惠),而地價稅的基本稅率是千分之二(自用住宅)。本質上,兩種稅制是截然不同,前者是依據國父漲價歸公的理念設計,後者則是依據使用者付費個概念而來。然實際執行的結果卻無法形成真正的社會公平,因台灣的土地增值稅是依據公告地價而來,而台灣的公告地價相對實際價格卻往往低估許多,且稅率亦偏低,遠低於所得稅率,同時必須是發生交易時方得以課徵。而象徵真正公平的地價稅卻遠遠的偏低,無法發揮使用者付費的功用。

在兩種稅制的交互影響下,持有土地的成本極低,同時持有者只要不交易就不會有被課徵增值稅的可能性,僅需負擔低廉的地價稅。在此稅制設計下,等同於變相鼓勵民眾多持有房地產一般,交易土地立即產生損失,當然也就形成台灣自有住宅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因素。同時,也造成相對較少的土地或建物願意被交易,再輔以低廉的地價稅,勢必進一步推升房價水準,也就形成了高倍數的房價所得比。

高水準的房價所得比代表民眾購屋時必須支付較高的代價,造成扣除支付每期貸款之後的可知配所得大幅下降,排擠其他的種類的支出,進而衝擊其他部門的經濟活動,如消費、投資等。此外,現階段稅制所造成的『有土斯有財』現象亦使都市更新減緩,或造成土地閒置的情況,使土地無法發揮真正具有的邊際價值而活絡區域經濟。而在地方政府稅收不足的情況下,改革土地稅制將可活絡地方財政收入而帶動地方建設。漲價歸公的方式很多,不必然必須以土地增值稅的方式執行,特別是此一制度已無法達成原始立意時,則需進一步改革土地相關稅法,以期能達成真正的社會利益共享。

台灣面對的經濟改革問題不僅是產業升級轉型或兩岸三通等經貿議題,同時亦牽涉不合理的稅制改革問題,有效的稅制變革將可使台灣在經濟轉型的過程達到順水推舟的功用,改革現階段土地稅制將能有效充裕各級政府財政來源,輔以其他稅制的調整,所釋出的動能除有利產業發展外亦能帶動台灣的內需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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