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7日 星期五

預約一個不需道歉的未來:解讀三鶯部落拆遷爭議

原文轉載自廖桂賢部落格

前幾天,大漢溪畔的阿美族三鶯部落被北縣政府以違反水利法的名義強制拆除。一直以來關心原住民議題的學妹舒楣沈痛地寫了以下這篇文章投書到中國時報,今天刊登在民意論壇,可惜文章被大幅刪修。在這裡轉載舒楣的全文供參考。


文 / 黃舒楣

近日,台北縣政府強制拆遷三鶯部落,引發爭議。一方面,執行拆除手段之粗暴及政治人物的誠信問題,已遭撻伐;另一方面就法制面來看,以「行水區不宜居住」作為拆遷依據背後的行水區劃設是否公平合理,也值得爭議。但是,被迫遷的原住民在政治、經濟上的結構性困境,從過去到現在,似乎已被社會默認,卻得不到政治負責,觀看當下總統候選人的政見,補償性措施不少,正視原住民主體性的具體政策則難見。

三鶯部落居民傷痛何來?藉由傳媒,不難窺見拆遷現場的廢墟殘礪,居民的茫然、悲傷或憤怒,這「傷痛」也曾多次發生在樂生院或其他城市邊緣社區中。然筆者以為,一個走向多元族群的社會,應該要關心類似事件中的兩重要議題。

第一,反覆出現的迫遷現象,並非只是一小群流離失所的人的苦境,而更反映了整體社會的病徵。刻意被邊緣化、特殊化的聚落或社區,和其所在的大環境息息相關,相互生成,三鶯部落最早即因五零年代工業、礦業勞工需求,為業主由台東請雇而來。但主流媒體報導所呈現,往往簡化了原住民聚居之形成,甚且被化約為族群特性的問題。日前中時報導指出「原住民喜歡居住在空曠地區,衍生在河川地蓋違建問題...」(見三月一日「河川地上蓋蓋拆拆、無解」報導),即為一例。

這群阿美族人為什麼來到都市、聚居在河川邊緣?為什麼他們寧可一再地回聚落重建?這絕非原住民天生偏好,是否應多瞭解弱勢社群內部的社會支持與生活處境?而國宅安置方案是否有租金過高、適用性不足的問題?也應充分檢討。

第二,對任何人來說,是在被強迫拆遷的情況下失去住所,除了住屋財產損失,還失去人、環境、生活文化之間的共生關係。原住民絕對沒有隨遇而安且還能保持傳統文化的特異功能,文化認同和地方感必然會在一次次的搬遷流離中消逝。誤以為原住民的居住權和文化保存能夠被分開安置在「文化部落國宅」和博物館中,實為無知的幻想。而「迫遷」更是無視人權的粗暴手段,處理任何聚落課題,無論公部門依據何等理由,實應代之以充分理解與協商,避免重複錯誤暴行。

如果我們繼續持著偏見和誤解,無視於原住民基本權利、生存困境、整體環境規劃檢討,我們將不斷看到都市邊緣聚落之產生、再被強迫拆除,溪洲部落也許就是下一個三鶯部落。這極可能是我們共有的不堪歷史,如同澳洲政府造成那「失竊的一代」。我們能不能在來得及的時刻,預約一個不需要道歉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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