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8/14 林偉信
聯邦集團創辦人林榮三么兒、瓏山林建設董事長林鴻堯,為開發士林官邸旁近千坪精華土地,利用土地法立法漏洞,將名下土地切割成 iPhone 5大小,假贈與13名人頭牟取暴利。高院斥責林為求一己之私,罔顧其他共有人利益,以假贈與方式賺取利潤,今日依偽造文書罪,將林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
同案被告吳敏惠、蔡政志、李宗瑜、洪有枝等13名人頭,則各依偽造文書罪判處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定讞。
本案所涉土地,位於士林區福林路福林段2小段561號,即中山北路鄉林建設推出的「鄉林士林官邸」建案後方,距離士林捷運站僅10分鐘;鄉林每坪定價300萬,推估561號地價也不便宜。
判決指出,林鴻堯欲開發561號土地,100年間陸續自該塊土地的共有人取得過半數土地3519平方公尺、約1000坪左右。林因無法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為求日後開發建案,先取得建照執照,竟以「假贈與」方式申辦移轉登記,由林將土地約0.0035坪過戶到吳敏惠等13人名下。
林鴻堯等隨後在101年4月17日以低於市價的500萬元,將561號土地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公司,101年5月9日向士林地政所申請地上權登記,因曹姓地主接獲瓏山林存證信函後,發現土地遭不明移轉,向地政所提出異議,駁回林鴻堯等人申請。
林鴻堯向台北市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訴願,但訴願會發現林鴻堯等人涉有偽造文書,不但駁回訴願案,還將全案移送檢方偵查起訴。
北院審理後認為,林鴻堯身為瓏山林負責人,因本案土地價值不斐,為求一己之私,在未循求正常管道購買或尋求其他共有人合作之下,以假贈與方式,賺取開發利潤,且犯後毫無悔意,依偽造文書罪將他判刑4月,高院維持原審判決,14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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