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6日 星期一

【聯合報】未環評竟營運14年 墾丁悠活麗緻停止營業

【聯合報╱記者劉盈慧/台北報導】2013/5/4

營運十四年後,經民眾檢舉,政府機關才驚覺有四百多個房間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該做環評而沒有做環評,昨天環保署宣布開罰悠活麗緻,要求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內政部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命令悠活麗緻停止開發行為,停止對外營業。
除了依環評法裁罰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外,環保署督察總隊長陳咸亨表示,將引用行政罰法第十八條,依悠活麗緻違法的營收,按比例追討不當得利,不過要算清楚悠活麗緻究竟有多少不當得利,還需要幾天精算詳細金額。據了解,悠活麗緻去年營收近五億。

環保署長沈世宏承認,環保署在此案中確有疏失,全台開發案很多,環保署無法一一清查,但環保署無法卸責,將檢討有無人員失職,若有失職將予嚴懲。沈世宏也認為,主管的墾管處與屏東縣政府,更該負責第一線的監督責任。

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開發已超過十四年,四月八日才將環評報告書送到環保署審查,被形容是「台東美麗灣翻版」,事實上違法情事,比美麗灣更嚴重,失職人員後續的懲處及效應,有待觀察。

環保署的資料指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從一九九九年開發完成,現址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後,做為旅館使用;二○○六年墾管處核定變更渡假村內第一、二區建築物作為旅館使用,就地合法,但其他七成區域至今尚未拿到旅館業登記證。

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基地面積達一萬五千七百五十平方公尺,住宿房間多達四一○間,可容納一千一百位旅客。依照環評法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但在未通過環評審查以前,悠活麗緻就先行開發營運,時間長達十四年。

悠活麗緻違法事證明確,何時停業?違法興建的旅館是否拆除?陳咸亨表示,悠活麗緻未獲得環評審查前的興建、增建、擴建等開發行為,是否要拆除及開發營運行為何時停止,應由墾管處及屏東縣政府決定,全案當初是由其核准。

【2013/05/0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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