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

不可為振興經濟對房地產頻打強心針

工商時報 【工商社論】

國內景氣落入五年多來首見的藍燈,馬英九總統也明指未來一年經濟狀況不理想,行政院頃提出振興內需八項措施,其中兩項與房市有關。其一是要求經建會在一周內協調相關部會,放寬或提高有關建築及房屋貸款餘額比例30%上限;其二是檢討現行各項優惠房貸方案,提高優惠利率補貼。此兩項作法均待商榷。

依照銀行法規定,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及金融債券發行總額30%。此規範用意在防止銀行授信過度集中景氣波動較大的房地產。長期來,我國企業海外投資盛行,銀行對大陸台商授信政府也作嚴格限制,銀行企金業務收縮,再加上國內超額儲蓄率升高,銀行體系資金氾濫成災。六、七年前業者猛衝消金及信用卡、現金卡業務,引發雙卡風暴。消金風暴後,資金仍然氾濫,且房價因利率走低而上漲,部分銀行大量承作房貸及建築貸款,現在房地產市場買氣驟降,據調查,近月民眾購屋及房價信心已降至SARS以來最低點。政府為振興短期景氣,意圖改變銀行法中行之有年規範,不但加大銀行業財務風險,受政府政策誘導進場購屋的民眾,也可能高檔套牢。

政府究竟應否採取措施鼓勵民眾購屋,是一個嚴肅的經濟政策課題。以美國為例,聯邦政府很早就政策性決定,用各種方法鼓勵民眾購屋。其思考邏輯是「住者有其屋」及「有恆產者始有恆心」。美國年輕人找到工作後,很容易向金融機構取得長期、低利、分期貸款。為了繳每月房貸,民眾只好努力工作,提高就業率;人們早出晚歸,正常作息,從而也可降低社會犯罪率。另方面,民眾購屋後就要裝潢、購買家電用品及家具等耐久消費財,可帶動其它行業繁榮,因此稱房地產是「火車頭產業」。至於政府,則可多收房屋稅、房地產交易稅及所得稅,增加收入以抵銷補貼支出。也因此,美國稅法規定,民眾向金融機構申請購屋貸款,利息支出可抵減稅負,而且不限一屋,條件之優惠冠於全球。

此外,美國聯邦政府另設專門機構,包括房地美及房利美(簡稱二房)等,以聯邦金融機構身分在金融市場發行抵押債券,籌得利率甚低的鉅額資金,用以購買民間金融機構承作的房屋貸款,二房所發行的抵押債券總額逾五兆美元,用這種特殊方式籌得大量資金注入房地產市場。但二房後來逐步走向民營化並把股票上市,經營者為符合華爾街投資人預期,追逐獲利重於風險控管,許多信評不佳高風險房貸,二房也照買不誤。在房價跌、房貸違約率上升後,二房財務虧損問題浮上檯面,股價因而重挫,二房到期的債券續發,需聯邦政府出面保證。最近許多知名學者、專家檢討美國次貸及二房風暴,結論是美國政府介入房市太深、太過,未來相關政策應緊縮,包括二房應縮小規模或恢復國營,另次貸業務及其金融衍生性商品亦應嚴格規範。政府以政策性措施介入金融市場及房市,宜設限度,不應過頭或過度逆勢操作,否則倒楣的是納稅人、投資人及購屋者。

台灣一向以美國為師。過去十多年政府一再推動優惠房貸政策,銀行因競爭激烈,貸放條件不斷放寬,許多信評不佳者亦順利獲貸,一旦房價反轉向下,違約率會明顯上升,情況與美國「次貸風暴」類似。多年前台灣房地產不景氣,國內金融機構頻吃倒帳,已有慘痛經驗,豈能重蹈覆轍?長期來看,台灣因生育率、結婚率大降,人口快速老化,房地產需求將持續萎縮,房市有潛在巨大超額供給。且全台到處蓋房子也不符節能減碳潮流。政府應以美國次貸及二房風暴為鑑,不能一再以振興經濟為名,對房地產打強心針,因為一打再打,不只無效,病情恐會更嚴重,也阻礙長期、制度性、結構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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