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17 王己由/特稿
用「人頭軍團」獵地,牟取暴利的炒地惡行,是許多不肖建商常用的手段,連帶造成市井小民買不起房。以一個雙薪家庭來說,想要在台北士林區買房,得不吃不喝31年才行。但類似林鴻堯這種大鑽土地法漏洞,欲豪奪數十億的地上權設定,卻只是觸犯最重本刑3年以下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所涉刑度和利益相較,刑責實在太輕。
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法官量刑的輕重,固然是事實審法院依職權自由裁量的職權行使,並依刑法第57條各款量刑標準加以斟酌,且量刑須公正、公平,但量刑歧異及失衡,卻長期存在國內法院。
以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執行長、魚類專家邵廣昭為例,他因體恤蔡姓約聘助理月薪僅2萬出頭,加班卻不能領加班費,以蔡母當人頭,向中研院詐領每月臨時工薪資7000多元補貼蔡的加班費。
在一罪一罰下,邵被判9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偽造文書罪,每罪刑度8月至10月不等,幸好他自首可減刑,最後定執行刑1年2月,緩刑2年。但林鴻堯假贈與案,法官認定他犯後否認犯罪,沒有悔意,判決理由也罵得兇,作出來的判決卻是輕輕放下。
「罵重判輕」雖在司法屢見不鮮,但為什麼輕判?實在讓民眾不懂理由何在?林鴻堯既否認犯罪,顯然就是實務上犯罪後態度不佳,卻能獲輕判易科罰金12萬就沒事,破壞居住和土地正義的林鴻堯,行為比邵嚴重多了,卻只判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這是什麼道理,司法公平、正義又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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