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3/10/29
持有多棟房產者,囤房嫌疑上升,立法委員主張加課「囤房稅」,財政部長張盛和(28)日附議,提出可對持有一棟以上非自住房屋者,加重課徵房屋稅;願意配合政策調高稅率的地方政府,將增撥補助款做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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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規劃,現行房屋稅機制中,已賦予地方政府調高房屋稅率的機制,除用做「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率固定為1.2%之外,其他如出租供做住家用房屋、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房屋(如醫院診所等),都有上、下限稅率,但各地方政府目前普遍都按下限稅率,從低徵收房屋稅,調漲空間極大。
張盛和舉例,出租供住家使用的房屋,法定稅率為1.2%至2%,但全台都以最低的1.2%稅率徵稅。持有超過一棟以上房屋的所有權人,非供自用的可能性較大,地方政府若能就多屋且非供自住使用的房屋,按其持有屋數加重課稅,即能達到類似「囤房稅」的目的。
張盛和說,調整房屋稅徵收率的權限在地方政府,為激勵地方合理增稅,中央政府將針對因調高房屋稅率、致使稅收增加的地方政府,給予較多統籌款或補助款。
財政部近期針對持有三棟以上房屋的民眾查稅,立委也表示大力支持稅捐機關啟動租金查稅行動。財政部統計,去年總共清查24.8萬戶出租房屋,查出房東漏報的租金收入多達114億元。立法委員孫大千表示,低利率時代,買房成為「另類存款」,持有時可坐收租金、出售時則有漲價利益。高房價引發許多問題,政府必須多方設法解決,除了對持有三棟以上房屋、並將餘屋出租者查稅之外,也應該加課一筆「囤房稅」。
張盛和同意應對持有房產較多者,課徵合理的稅負。他說,財政部將在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修法草案時,訂定配套措施,其中即有「囤房稅」的概念,會從房屋稅下手,範圍不包括自用房屋,85%持有一棟房屋的民眾,不會受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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