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

[立報] 原民聲援三鶯遭起訴 人權再蒙羞

2010-10-10 21:55 作者:李宜霖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2008年2月溪洲部落族人洪興國在三鶯部落強制拆除時前往聲援,遭控妨礙公務案開庭,引發國家暴力侵害人權的爭議,一審無罪,檢察官上訴,2010年國慶日前開庭審理,預計10月22日在高等法院二審宣判。

犯罪事證不足

2008年2月,台北縣政府水利局跟警方連續拆除三鶯部落3次。2月29日拆除當天,三鶯部落長老、原住民歌手胡德夫、阿美族該映.犁百及溪洲部落洪興國、原住民學生們聲援三鶯部落族人,被依妨害公務罪送辦起訴。2010年4月法官勘驗警方蒐證錄影光碟,沒有明顯主動拉扯員警,認為犯罪事證不足而判決該映.犁百、洪興國無罪,但2010年10月初檢察官持續上訴。

洪興國法庭答辯提到,他被警察壓制住,沒有任何動作,現場情況都不知道就被警察押走,他剛到現場,只是詢問狀況,一位警察就一拳打過來,接著一群警察衝過來打他,壓倒在地。

上訴的高院檢察官認為,三鶯部落是個違規建物,警察機關來處理群眾事件,完全不須向警察詢問、了解發生什麼事。法官表示,有一位警察支吾其詞,甚至不曉得對方是不是洪興國,無法肯定洪興國有推警方,警察前面說肯定,後面說不確定。

洪興國表示,他當時被攻擊,卻反被認為推倒警察,他完全沒有動手,他請警察提出證據,他認為警察執行公務的動作過大,直接一拳打過來,他質疑如果執行公務就為何可以如此粗暴打人。

保護家園何罪之有

入圍金鐘獎迷你劇集《看見天堂》女配角的三鶯部落潘金花(巴奈)表示,原住民本來就生長在這塊土地,有權利居住,有自然權、居住權、生存權。潘金花認為,2008年2月政府動用國家資源來拆三鶯部落,溪洲部落洪興國來關注,阿美族小孩幫助自己的族人卻被打。潘金花質疑,政府來拆族人房子,是政府不對,溪洲部落洪興國被認為犯法,到底犯了什麼法?

該映.犁百表示,當時三鶯遭拆除,原住民年輕人站在老人家前面,讓老人家好好地說話,一大群警察拿著警棍、盾牌衝進來,記者及族人被壓在地上,有些族人就被架到車上。法庭曾問該映.犁百有無罪,她回答:「我是保護部落,我沒有罪。」

該映.犁百說,洪興國是溪洲部落族人,實踐祖先對阿美族青年的要求,就是保護部落,如果洪興國被判有罪,代表政府認為保護部落是錯誤的。該映.犁百指出,三鶯事件凸顯警察暴力,尤其當時警察搞不清楚狀況,就亂打溪洲部落洪興國。

洪興國表示,他一直掛念三鶯部落阿美族的老人家,飛車趕去現場,場面很亂,他車停在怪手旁,見有些學生被警察拉,警察很不客氣,有位女學生被弄傷,但卻被縣政府發新聞稿開記者會說是群眾拉來拉去,因而傷及學生。

執法過當引各方關注

洪興國說,台灣說是民主國家,為何如此無理,如此霸道,如此暴力?洪興國也是受害者,他當時見到原住民女孩子被拉著、架著,他只問警察說可否不要架著人,剛說完,一個警察卻一拳往他臉上打下來,之後一群人圍毆他。

警察架他上警車,到警局的原住民學生至少也有7、8個,還有一個三鶯部落的老人家痛風發作。洪興國質疑,老人家走路都成問題,如何能有阻擋的能力?但還是被縣政府安了妨礙公務的罪名,這就是所謂的文明國家、民主社會嗎?

此事已引起人權及原住民族團體關注,相關事件發展可上都市原住民部落格查詢(http://shijou.blogspot.com/)。


全文轉載自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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