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6日 星期五

台灣土地危機解密No.2 社會住宅:看得見、吃不到、搶破頭



立法院於去年12月13日三讀通過住宅法,明訂至少應提供10%的社會住宅戶數予弱勢族群租用;三黨總統候選人在2012總統大選第二次電視辯論會上一致表示將持續推動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但你可能不知道,在未來幾年內,對弱勢族群而言,社會住宅是一塊看得見、吃不到、搶破頭的餅,根本違背照顧弱勢為最優先的基本精神。

臺灣現有出租國宅約6610戶,規劃興建的社會住宅數量約2833戶(民國102年完成),兩者共計8843戶,佔全國住宅總量的0.1%。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提出的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是「社會住宅要佔全國住宅總量10%」,是目前(以及未來兩年)台灣擁有的社會住宅戶數的一百倍。而且,即使將這8843戶社會住宅全數提供給弱勢家庭租用,全國每千戶弱勢家庭中,只有六戶有機會能夠住進社會住宅,足足顯示即使社會住宅總量提升一百倍,也無法完全滿足弱勢居民的需求。

根據行政院原民會99年度原住民經濟狀況調查,全台有近六成的原住民是生活在貧窮線之下,本已亟需扶助。台灣房價持續高漲,對原住民來說更是沈重負擔。然而專門提供給原住民租用的公有住宅,全台只有387戶。這代表每一千戶原住民家庭中,只有兩戶能租到公有住宅。若再將範圍縮小,單獨檢視目前提供最多原住民租用公有住宅的新北市,將現有322戶住宅分配給新北市的原住民家庭,每一百戶的新北市原住民家庭,也僅有一戶有能住進公有住宅。

綜合以上分析,足以顯示台灣的社會住宅數量,不論現在或是未來兩年,都遠遠無法達到弱勢居民的需求。而且若是要承租照顧弱勢的社會住宅,弱勢族群也只能互相廝殺、搶破頭,只因為數量不足,一戶難求。

再來看看租金的部份。

若將全國家庭依可支配所得的多寡分成五等分,最末20%的家戶每年可支配所得288,553元,每月可支配所得24,046元,若這些家庭承租一房型(全家人住一個套房)的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房租的支出(11200/月)佔每月可支配所得的46%;但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目前全台可支配所得最末20%的家庭每月住宅花費(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佔每月可支配所得的35%。

若將台北市家庭依可支配所得的多寡分成五等分,台北市可支配所得最末20%的家庭,每年可支配所得531344元,每月可支配所得42278元,若這些家庭承租三房型的大龍峒公營出租住宅,房租支出(21200/月)佔每月可支配所得的50%;但根據台北市主計處最新的統計資料,目前台北市可支配所得最末20%的家庭每月住宅花費(住宅服務、水電瓦斯及其他燃料)佔每月可支配所得的44%。

不論是以全國家戶可支配所得或是以台北市家戶可支配所得來看,承租社會住宅反而會更加重弱勢家庭的居住負擔,這些原本應是照顧弱勢族群,提供低廉租金的社會住宅,其租金反而比現行的房租還貴。現在的社會住宅徒具「減輕弱勢族群住房負擔」的假象,根本無法解決居住問題。

即使國、民兩黨力推社會住宅、實現居住正義,社會住宅仍然「稀有」又「昂貴」,入住的機率跟中彩票一樣低,沒有本錢買彩票的人,連抽獎機會都沒有。居住是安居樂業最基本的條件,也是人類生存的依據。社會住宅不是抽獎,唯有大幅提高社會住宅存量、降低租金,才能確保弱勢族群居住的權益,政黨頻頻掛在嘴邊的「居住正義」才有可能。

參考資料:

全國各鄉鎮市區原住民戶數統計表(2011),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

民國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行政院主計處

民國100年第2季住宅資訊統計季報,內政部營建署

社會住宅專案報告(2010),內政部

民國99年臺北市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報告,台北市政府主計處

民國99年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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