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聯合報】打房軟著陸 正義仍不足

原文網址
【聯合報╱鄭博文/屏東商業技術學院不動產經營系主任(高雄市)】

從馬總統、吳院長開徵奢侈稅以來,其目的在打擊「炒房」,從房地產交易量減少、價格不再飆漲,甚至有建商願意降價,可看到奢侈稅已有成效。

但馬吳真的苦民之苦,深怕出手過重,讓房市急凍會影響台灣整體經濟,更使小市民資產縮小,進而背負債務,因此選擇軟著陸的五大政策。但立法院通過五法修正案後,相關團體仍不領情,顯示房地產仍有許多不公義現象無法消弭,謹提供下列建言:

一、加強查稅、再縮營建業銀根:不必立法、修法,立即可針對各地的豪宅個案,進行租稅稽核,讓建商財團暴利無法逃遁,更讓建商無資金柴火在房地產市場四處點火。不要讓其他縣市民眾步上台北人悲慘局面。

二、取消國宅持有一段期間後可自由買賣:住宅法中仍規定合宜住宅與國民住宅一樣,在持有一定年限後,就可自由買賣而取得暴利,對未中籤或被排除購買民眾,是何等的不公義。建議修改為合宜住宅出售時,僅能由政府原價買回,如此政府手頭上才始終有平價房來抑制炒房。

三、訂定合宜住宅委託民間興建排除條款:住宅法引進公私合夥機制將合宜住宅及社會住宅委由民間興建,建議排除上市公司投標,鼓勵年輕建築師及有口碑營造業者聯合來投標,讓真正合宜住宅能蓋起來,也排除建商財團不切實際設計風,哄抬造價。

四、保護被徵收人的生存權:目前幾個徵收案的紛爭,看似補償不公,但實際上是危及被徵收人的生存權,試想領了補償費無法在當地買一棟房屋或買土地繼續耕作,再怎麼說也不可以用公共利益大帽子來損及無辜人民。建議目前仍在從事農作土地禁止徵收;土地或房屋被徵收後,補償金無法在原地購房,差額由政府貼補或納入開發商成本。

五、恢復永久農地移轉限制:修改農業發展條例,將因糧食安全下之永久農地,禁止徵收及自由買賣,僅能移轉從事農作自然人或農企業、農業合作社,也禁止興建不搭調農舍。

六、檢討土地增值稅制度:目前土地增值稅辦法在扁政府時代修法後,變成一個漲價歸私的制度,是這一波炒房的主兇之一。為實現土地正義,漲價歸公,政府有責任修改土地增值稅辦法,讓炒房客持有成本增加,來杜絕房地產炒作。

【2012/01/05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