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日 星期日

幫助弱勢的是文化,而非制度


AB/三鶯反迫遷行動小組成員

在某場關於生態社區、住宅規劃的講座中,講者談起她到丹麥、瑞典的參訪經驗。當她到這兩個北歐國家參訪時,無論遇到的是政府官員、議員、學者,或民間人士,在談論某項政策時,都會提到「窮人怎麼辦?」「弱勢人民怎麼辦?」這類的思考角度。

不知為何,整場講座聽下來,我對這件事情的印象最深刻。幾個月之後,其他的技術性知識,例如生態社區中該如何利用腳踏車與大眾運輸系統這類低碳運具、社會住宅應該如何融入一般住宅中以避免「貧民窟」之類的標籤化等等,我反而忘得差不多。

現在回想起來,或許這種處處為弱勢者設想的觀念深入人心,才是使得這些北歐國家福利制度得以成功的關鍵,而非制度的本身。

以反迫遷小組所關注的土地與居住正義議題而言,我們羨慕歐洲國家的土地與住宅政策,利用公平的土地稅制達到漲價歸公,使社會發展的果實由全民共享,而非進入土地投資客的私囊。再搭配落實「居住權乃基本人權」的住宅政策,使得所有人民都能享有基本居住權。

上述這些制度,我們都可以如法炮製地搬到台灣來,但是光這樣就真的能行得通嗎?

以這兩年在台灣似乎突然成為顯學的「社會住宅」為例,不但民間團體在談,連一干政治人物也道貌岸然地說要蓋「社會住宅」。我無意揣測這群打造台灣為土地炒作天堂的政治人物們背後的動機為何,而是想提出一個現象:社會住宅要蓋在哪個地區,該地區的民眾就跳出來反對。

為何社會住宅這個看似官方與民間都認同的政策,在實際的執行面上卻處處碰壁?

是因為政治人物只是想借社會住宅來粉飾自己,型塑自己追求居住正義的形象,所以草率擬出窒礙難行的計畫,等到計畫失敗後,再將責任歸咎於當地居民的反對?

針對官方的版本,民間團體也提出不同的社會住宅想像,例如學習歐洲國家將社會住宅與一般住宅融合,輔以積極的管理,以免除當地居民的疑慮。

但是「這種別人能、所以我們也能」的制度仿效,真的能為我們打造出一個供弱勢安身立命的住宅政策嗎?

還是問題的癥結點在於:台灣其實並不是一個處處為弱勢人民設想的社會?

大家都知道,評估一個社會是否進步,不在於其富人的生活如何奢華(儘管台灣媒體老是喜歡拿此大做文章),而是弱勢者的生活,是否能滿足其作為一個人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基本人權得到保障。

正如十四張自救會前往新北市政府前尋求安置,要求的不過是給弱勢者基本的居住權,結果換來官員一句「礙難進行」。

雖然官員表示因為現在於法無據,所以無法安置,只能「迫遷」。但是對於弱勢的迫遷,我們的社會將是漠視還是無法容忍,關鍵不在於官員的態度,而是台灣人民對於弱勢的態度,是否已如丹麥、瑞典等先進國家處處為弱勢設想。

真正「窒礙難行」的原因絕非是制度所限,而是文化。只要台灣社會無法容忍對於弱勢的迫遷,我們自然能打破制度的侷限,翻修、甚至重新打造出和先進國家一樣保障弱勢人權的制度。

但是如果我們想學習別人的制度,人民卻沒有同樣的文化,那再良善的制度也將永遠窒礙難行。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