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8/31,新北市議會排定審議「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然而根據市府及各黨團的版本,其間絲毫未見如何照顧受迫遷戶的居住人權,相較於一河之隔的台北市,同樣的拆遷補償條例,卻明明白白地揭示「舉辦公共工程須拆除合法建築物、舊有違章建築或既存違章建築之全部時,應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以下列方案安置:」(第二十一條摘要)
為了我們以及往後因公共工程被迫遠離家園的受迫遷戶,十四張自救會將前往新北市議會,以各種可能的方式前進議會,跟每一位新北市議員強烈表達:
居住是基本人權!條例比照台北市加入安置方案!
新北市民不是二等公民!
不達目的,誓不甘休!
時間:2011/8/31(三)下午二點起
新聞連絡人:總幹事王力祥 0911-288476、秘書吳錦龍 0925-215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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