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7日 星期一

【中國時報】那…就課房所稅吧

原文網址
2011-03-0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建商反對奢侈稅的理由中,最有趣的是說:「不論賺錢與否都要課稅」。依照其邏輯,意思似乎是賺錢就可以課。好吧,那就全面改課房屋出售的資本利得稅吧。

台灣稅制最為財稅專家批評者,莫過於不課資本利得稅;而這個以買賣股票、房屋為主的資本利得,其實也是台灣高所得家庭最重要的所得來源。年收入五百萬元者,平均三到四成;年收入破千萬者,平均六到七成,其收入來自股票與房屋的交易獲利。

但,如果要恢復課這些資本利得稅,提出者馬上成為「全民公敵」。廿多年前財政部長郭婉容宣布恢復課徵證所稅,台股連續廿日無量下跌。最後復徵失敗、財長下台。爾後廿多年,證所稅成為財政部的禁地,沒有任何一個執政者敢碰此問題。

房所稅情況,雷同。號稱王聖人的王建煊任財長,提出以市價對房產交易課稅,結果也是炮聲隆隆,甚至還傳出說「這是外省人要藉此奪取台灣人土地」的陰謀論;夠離譜吧?結果,也是財長拜拜,市價課房所稅不了了之。

這次財部推出的奢侈稅,算是在無奈中的妥協;性質是與證交稅相同的交易稅,因此不論賺賠都要課,而且已極力限縮打擊範圍在房市投機客身上。其實,財部還是很膽小,課稅年限只敢訂二年。星、港、大陸對投機年限的定義,可是一訂就是三到五年哩。這樣「克制」,建商都要反對,那不如就去課房所稅吧,實踐有所得就要課稅賦稅公平。但,建商,真能接受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