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

【台灣立報】江一豪遭判拘役 不改抗爭訴求

【記者陳威任採訪報導】

今年2月20日,桃園縣撒烏瓦知部落因為遭到桃園縣政府拆除家園,到行政院前靜坐抗議,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因為當時率眾抗議,被法院依集會遊行法判拘役10天。江一豪表示,雖然有緩刑在身,但是不會因為可能再次遭判刑而改變自己抗爭的訴求。

位於桃園縣大溪武嶺橋下的撒烏瓦知部落,由於在河川地上搭建住屋,桃園縣政府今年年初以違反水利法規定,要求部落搬遷,撒烏瓦知族人2月19日前往行政院前落髮抗議,當時的行政院原民會副主委王進發允諾協調縣府,但是2月20日仍遭到縣府強制拆除。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書表示,先前已替同遭拆遷的台北縣三鶯原住民部落發言抗議的江一豪,今年2月20日再次帶領部陳情原住民前往行政院前集會陳情。由於活動未經許可,抗議人士聚集行政院大門車道上,當場落髮抗議,且宣稱將就地搭帳篷,警方4次舉牌命令解散無效後,將抗議人士抬離。

法院認為,江一豪身為抗議行動指揮,雖然動機是替生存居住權遭侵害的原住民發聲,集會區域也未妨礙一般民眾通行權益,但未經申請而集會,經警方制止仍不解散,仍已構成集會遊行法「首謀非法集會不解散」罪,判江一豪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萬元,緩刑2年。

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過去曾在主流媒體擔任記者,目前除了是搬家公司工人外,也是苦勞網特約記者。江一豪過去因為採訪台北縣三鶯部落遭到縣府強制拆遷,一腳踩進三鶯部落自救會行動,也因此參與了桃園撒烏瓦知、崁津部落的反迫遷運動。

對於法院判決結果,江一豪表示,台灣的司法本來就相對保守,所以自己早已作好被判刑心理準備,但是從整個判決書的內容來看,不但反映出族人抗爭的正當性,法官也認同這是弱勢者發聲的一種管道,所以即便是被判刑,也了解這是法官在現行法律條文上,「不得不」作出的判決。

「或許等到哪一天,台灣的集會遊行法進步之後,才會知道其實我們的抗爭是走在法律的前面。」江一豪表示,雖然被判緩刑之後,照理說這兩年應該要「乖」一點,但是他表示,他已經和三鶯部落族人們開會討論過,他會繼續堅持、繼續幹下去,不會因為緩刑在身就有所退縮,未來還是會繼續以抗爭的方式爭取族人應得的權利。

【台灣立報】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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