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2日 星期三

【新聞稿】白紙黑字無人認帳 三鶯部落抗爭到底

在族人滄桑的歌聲裡,三鶯部落的居民今(11/12)天以呼喊、淚水以及一大袋落下的頭髮,結束了這次在台北縣政府前的爭取就地居住行動。只是,這是場沒有任何結論的行動。

下午2點,三鶯部落的居民在「人民火大聯盟」、「溪洲部落後援會」等聲援團體的支持下,前往台北縣政府門前,以集體落髮的行動表達就地居住的強烈意願,並質問台北縣政府於3月13日由周錫瑋縣長所主持的會議結論--「在新部落規劃興建完成之前,暫緩原定拆除計畫。」(註1)是否即將跳票?在集體落髮的過程裡,族人低迴地唱著:「我離開故鄉,來到三鶯部落,為了求生存。想不到政府,來糟蹋我們家,還要把我們趕走。」伴著歌聲,族人的頭髮一根根掉落,三鶯居民以及聲援團體也不禁跟著落淚。

在落髮儀式完成後,北縣政府的原民局長朱清義、水利局水資科林科長,才在警方重重保護下,出面與三鶯部落居民對話。然而對於三鶯居民所提出的簡單問題,亦即3月13日由周錫瑋縣長所主持的會議結論--「在新部落規劃興建完成之前,暫緩原定拆除計畫。」(附件1),是否履行;又,縣府水利局如何解釋於11/5到部落張貼拆除公告的行為?對此,朱局長表示3月當時他未上任,對於此項仍未交接的業務並不清楚;而水利局的代表林科長僅表示,11/5的公告並非針對部落內的建物,至於0313的會議結論將如何、是否仍然如承諾履行,他並不知情。

對於這樣的結果,我們並不感到意外,但要嚴正地告訴縣府,今天無人能具體說明0313的會議結論是否有效,正是縣府明確推諉政治承諾的態度。一個已經過了大半年的會議結論,居然還能任由縣府官員以「我還未上任」或是「我不知情」的這種答案來回應,三鶯部落的居民實在無法接受。

因此,我們已經有長期抗爭的心理準備,因為除了三鶯部落這個家,我們已經別無他處可去;面對一邊推諉其詞、一邊跟主流媒體抹黑三鶯部落的縣政府(註1),我們知道自己的權利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去爭取。經歷過這幾十年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流浪,三鶯部落已經深刻地體認到,過去的「自力造屋」,乃至於今天這場「就地居住」抗爭運動,絕非都市邊緣的一個偶然場景,而是都市發展過程中,不斷將土地商品化,將利益集中在少數人手裡,並以國家機器驅趕弱勢人民的必然結果。三鶯部落的處境,其實正是許許多多無家可歸者的共同命運;這是不分原漢、不分地區的所有弱勢者的共同處境。

今天只是我們爭取行動的開始。我們將以實際的行動繼續追問縣政府,更將讓社會大眾繼續看見我們:台灣至今絕對罕見的沒水沒電的都市原住民部落、一個仍然無時不刻面對縣政府怪手威脅的都市原住民部落,將會以更實際的行動,突顯台北縣政府的傲慢與粗暴,以及我們捍衛家圍的決心。

在能安心回家之前,我們只能抗爭到底。

【新聞聯絡人】洪鳳琴(三鶯部落自救會發言人)0922-004969
江一豪(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  0933-016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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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根據行政院原民會的網址上的描述,「三鶯部落以阿美族人為主,老邁的族人多為海山礦坑的原住民勞動者,一九八四年海山礦坑爆炸,輾轉遷徙到三鶯部落。」

我們某種程度接受原民會承認三鶯部落的存在事實,並將我們列入台灣原住民族的介紹之列。然而在今(2008/11/12)天台北縣原民局的新聞稿中,卻未見絲毫認識、體解三鶯部落之所以存在的事實,並逕以「違建聚落」理解、詮釋我們。兩相對照,我們無法接受台北縣原民局的這種粗暴態度。行政院原民會介紹三鶯部落的網址如下

http://www.tipp.org.tw/formosan/tribe/tribe_detail3.jspx?id=20080303000002

附件1:「2008/03/13」會議摘要
會議事由:為高金委員協同溪洲路路違建聚落代表請願解決台該部落即將面對拆遷衍生諸多問題,如就地安置、就業等問題

會議地點:本府18樓大貴賓室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97年3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

主持人:周縣長錫瑋

與會人員:李副縣長鴻源、高金立委素梅、夏教授鑄九、溪洲路違建聚落代表(自救會召集人張慶豐、副召集人該映.犁佰、執行長章金妹、發言人張祖淼等人)、原住民民謠歌手胡德夫、原民局李局長玉蕙 ELI.TAKESI、水利局李局長戎威、新聞處、謝處長秀棋

會議決議:(摘要)

一、本府已就原住民族特有之「生活模式」、「文化傳承發展」、「就業及經濟」等狀況,重新檢視既有之輔導安置暨違建拆除計畫,並願意就現有違建聚落及周邊所佔河川公地(約6、7公頃)作規劃原住民族專用之有機蔬菜生態農業區及「原住民族生活園區」,甚至亦評估配合編列預算(約新台幣1,000萬)來規畫施作。

二、其次,針對溪洲路違建聚落原住民所提「就地居住」及「就近安置」之需求,在現有河川治理計畫及行水區域恐難調整之前提下,本府願意協助尋覓國有或現有公地,以現有溪洲路違建聚落之區域面積重新規劃「原住民族新部落」,而在新部落規劃興建完成之前,暫緩原定拆除計畫。另請原民局詢問文化局有關周縣長設置之「文化創意基金」可提撥新台幣100萬元作為本專案之初期規畫費用。

三、前項「原住民族新部落」規劃以溪洲路違建聚落為首要優先處理對象並作為後續規劃之示範。責由李副縣長召集相關局處(水利、原民、城鄉、工務、農業、社會、勞工、文化等局)成立跨局處專業小組討論並籌備相關事宜,並邀請台大城鄉所(夏鑄九教授及其研究團隊)與溪洲路違建聚落代表1名參與,第1次小組會議暫訂下周二(3月18日)召開,先行討論原則性問題。

四、另「原住民族新部落」之計畫對象以目前本縣現有溪洲路、三鶯橋下、小碧潭及北二高橋下四處違建聚落為範圍,請原民局於近日內協助四處違建聚落頭目調查現有住戶並造冊,之後不得再新增違建戶數量,以利確認「原住民族新部落」之計畫規模。於造冊時請同步調查違建戶目前就業地點,以利於尋覓公地時不致距離期就業區域過遠孳生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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