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7日 星期六

【聯合報】土地增值稅減半 兩年後 財政現危機

刊載於聯合報九十年十月二十七日第15版民意論壇版

並未在經發會達成共識的「土增稅減半二年」案,卻經行政院積極推動,送入立法院,已於最近(十月二十二日)通過一讀,並將於選前定案,其間絕無停斷可能。此案為另一以商逼官,官為選舉,選民不知公共利益為何之另一典型範例。

此案預期於明年實施後之後果如何?於此願提四點以供各界參考,並待未來驗證。

一、此案僅將活絡房地產交易,但在目前120萬空餘屋情況下,不會刺激投資,增進就業,故與振興經濟毫無關聯。

二、土地所有人將儘量在兩年內移轉一次以墊高底價,以減輕未來之增值稅負擔。此種假性交易之移轉,政府將無法防止。

三、兩年內地方之土地增值稅,不但不會如財政部所預期之減半短收,反而會因大量移轉交易而超過今年所預測之五百億。但緊隨這兩年豐收之後,將是以後長年之歉收。明後兩年地方政府是「寅吃卯糧」,財政危機將發生在兩年以後。

四、除了大半地主的左手賣給右手的假性交易外,亦有大批房地產主乘機求售。結果將是台灣房地價之崩盤。

本來台灣地價是處在泡沫情景下,所幸過去十年來,逐漸緩緩下降,尚未造成金融危機,但已構成威脅。此為政府以往融資住宅優匯利率貸款之理由。(非救房市,而為保護金融體制之穩定)。但此次「土地增值稅減半二年」之辦法,卻有加速地價墜落,無論對金融機構或個人房地產擁有者,都將有其嚴重的意外效果,而此點並不為眾知曉。

這些後果或許可帶來台灣土地稅改革動力。最近即將召開的「財政改革委員會」應把握此次危機,轉換為積極土地稅制再造機緣。但見報載財改會中所列之八大稅改議題中竟然無土地稅改革一項。如此屬實則為不可思議。錯失此次機會,何日再來?

個人主張:應將台灣既無效率又不公平之土地增值稅回歸於所得稅,另一方面大幅提昇地價稅收方能達到有效利用土地,健全地方財政目的。至於過渡期間之配合措施,應求公告地價(地價稅之稅基)與公告現值(增值稅之稅基)合一。

此次「土增稅減半二年」辦法中應附加條件:凡應用此優惠辦法之土地,此後公告地價即以公告現值計(前者目前遠低於後者)。如此一方面可稍減大地主假性交易移轉之動機,一方面可彌補地方政府兩年後之土增稅滯收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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