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 星期二

【新聞稿】無罪本是理所當然,捍衛權利繼續努力


2011年11月底,三鶯部落、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人民火大行動聯盟等團體,為聲援新店十四張受迫遷戶,於新北市政府前和平集會,而後卻遭檢方依違反《集遊法》起訴,十四張居民洪仁鐘與前往聲援的江一豪,皆在一審被判有罪。江一豪的案件經上訴後,一度於新北地院二審(2014年4月30日)獲判無罪,但新北地檢署隨即提出上訴,高院今日(2014年9月9日)再判無罪。


根據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警局所提供的資料記載,當日集會並未妨害公共秩序。此等和平集會竟遭起訴並數度進出司法程序、耗費國家資源,無疑是行政當局濫權/訴的結果。

新店十四張案於新北地院二審與高院一審皆判無罪,可做為類似案件(因抗爭遭起訴)的參照,後續相關司法審判,也須以相同的標準進行,還權於民。

我們除了再次呼籲司法不是行政的打手外,也向所有參與此案的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海山分局、新北地檢署、新北地院、台灣高等法院公務人員對話,濫權的國家機器,沒有諸位絕對無法運作下去,諸位習以為常的工作慣例,很有可能就是積陋已久的體制沉痾。

非常感謝社會各界對此案的聲援,在此也懇請持續關注關廠工人、華光社區自救會、苑裡反瘋車自救會、苗栗大埔、反服貿運動…等案件的訴訟,唯有透過持續行動,司法才有看見階級差異的可能。


2014.9.9
三鶯部落 + 反迫遷行動小組

新聞聯絡人:
葉嘉彬0922796381
鄭凱同091617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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