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1日 星期四

【新頭殼】三鶯案無罪定讞 江一豪:我是社會得利者



新頭殼newtalk2014.09.09 林雨佑/台北報導

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3年前到新北市政府抗議新店十四張捷運拆遷工程,遭檢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原本新北地院一度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今(9)天判決上訴駁回,江獲無罪定讞。對此,江一豪表示,從去年關廠工人到今年的反服貿等事件,整個社會越來越難忍受行政權的濫用,「我算是這個社會氣氛的得利者。」


新北市新店十四張地區因捷運環狀線經過,近30戶遭市府限期自行拆遷,否則將喪失補助資格,住戶不滿被迫搬家,2011年11月底群聚新北市府抗議,三峽區三鶯部落自救會顧問江一豪率眾聲援,被檢方依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 新北地院一審判自救會會長洪仁鐘拘役15天、江一豪拘役25天,洪接受並未上訴,江一豪則不滿提出上訴。

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案發時集會和平,仍在民主社會人民所忍受範圍內,國家應予尊重,於今年4/30改判江無罪。

今天高等法院一審宣判,三鷹部落反迫遷行動小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等團體近30名成員上午9點半就到高院前聲援江一豪,高喊「集會無罪,抗爭到底」。

三鶯部落反迫遷行動小組成員周于萱說,根據新北市警局所提供的「聚眾活動詳細資料」指出,當天既沒有暴力事件、人員傷亡,也沒有交通阻塞、財務損失,卻只因為集會遊行沒有事先申請就算是違法行為,「居民的家都要被拆了,哪還有時間申請?」

高等法院審理過後,認為警方處理程序有瑕疵,在今天上午10點左右判江一豪無罪定讞,眾人得知判決結果後高興得大聲歡呼。

「弱勢者只能用自己身體作為制衡公權力、執政者唯一的武器」,江一豪聆聽完宣判說,他3年來陸續牽扯集遊法的官司,看了太多底層的人民在法院裡孤伶伶、束手無策的樣子,也曾想過若自己遭判有罪也會入獄。

江一豪受訪時表示,過去許多前輩都都被判有罪,所以4/30在地方法院二審被判無罪的時候,他其實有點意外,當天甚至連無罪的新聞稿都沒有準備。

對於今天的無罪判決,江一豪原本就覺得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很高,除了地院合議庭法官已經把無罪理由交代得很清楚之外,也因為從去年關廠工人到今年的反服貿等事件,整個社會越來越難忍受行政權的濫用,而他是就是在進步的社會氣氛下才得到無罪的判決,「我算是這個社會氣氛的得利者。」

三鶯部落反迫遷行動小組也發出聲明指出,當日集會並未妨害公共秩序,和平的集會竟遭起訴並數度進出司法程序,耗費國家資源,無疑是行政當局濫權起訴的結果,江理當獲無罪,願此案成為往後民主低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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