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聯合報】人人有權住好宅 房產不該成投資品

文章出處
【聯合報╱楊子江口述,薛翔之整理】2013/08/02
金融市場的投資工具不計其數,但我最不贊成把房地產當成是投資工具的一種,民眾實在不應該把房屋當作金融投資商品。

為什麼這麼說呢?首先,必須回歸不動產的本質:房子的主要目的是居住!居住是全民的權利,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政府提供好的住宅,而且是價格合理的好住宅。

全世界的政府也都不應該把房地產當作投資商品來處理;但房地產的本質已經嚴重被扭曲,導致不少民眾居住的權利遭到剝奪(即指房價偏高,使不少民眾無力購買房子的現況)。

理想上,一個國家的不動產政策應回歸到國父孫中山主張的漲價歸公,地利由全民共享;但是,相較於美國等其他國家,台灣訂定不動產的相關稅負,都是數一數二的低。

台灣的不動產持有成本低,且如果賺了錢,獲利課稅又少,等於是政府政策性誘導民眾投資房地產。

我一輩子從事投資,但最不願意見到房地產成為投資工具;可是在台灣,投資房地產反而有機會獲取暴利,導致在面臨投資決策時,產生矛盾之處。

這也代表,政府其實有很多事情該做,卻沒有做。財政部去年推動證券交易所得稅課稅,如今決定取消;在我的看法是,股票不是每個人民食、衣、住、行的必需品,但是,居住很明顯是必需品!

也就是說,課徵證所稅的迫切性,遠遠不及不動產的改革;舉例來說,內政部和財政部的實價登錄、實價課稅,及提高不動產相關稅負,才是當務之急,政策推動再困難,也應當去作。

畢竟可供投資的東西那麼多,有股票、有基金,但為什麼一定要選擇投資房地產?就是起因於稅負太不公平了!

政府如何還給老百姓一個合理的居住環境,是十分重要的課題;此外,也必須矯正投資房地產的觀念。政府政策不調整,在政策持續引導之下,市面上,充斥著教導如何投資房地產的言論,民眾仍將無法獲得居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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