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PNN】怪手進家園 十四張難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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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 / 鐘聖雄

清晨七時許,微雨;新店十四張所有聯外道路,全被警方包圍管制。台電、新北市交通局、台北捷運工程局的人員,在分不出到底已經拆或沒拆的房舍間穿梭斡旋;一部份十四張居民,戴上浮腫的眼袋手持旗幟與怪手對峙,另一部份則在已被停電的漆黑客廳中,點上蠟燭,嘆息。

嘰哩嘰哩嘰哩,那是工程車的履帶聲;哇垃哇啦哇啦,那是警方的無線電雜訊;喀啦喀啦喀啦,那是走在瓦礫堆上的聲音;雨無聲而緩慢地沾濕「捍衛土地正義」的旗幟。「讓一讓~讓一讓!」新北市議員陳儀君來了,在她保證

算了,簡單講。一早經過簡短的警民對峙後,新北市議員陳儀君要住戶簽署一份切結書,表示願意配合搬遷行動;她跟住戶說,大家簽了這份切結書後,政府就保證那些沒能在今天搬走的住戶,日後應領取的補償金、救濟金不會短少。於是居民就結束和警方的對峙,全跑去簽切結書了。隨後,怪手開始拆除十四張溪邊寮已無人居住的房舍。

然而,住戶在簽完切結書後發現,這份切結書的內容,根本和保障住戶的權益沒有關連。切結書的內容,就是倒數第二張圖片寫的那樣,主要是跟政府保證 – 我會搬,沒搬完的東西你可以當垃圾處理。幾位記者跑去問陳儀君,為什麼要居民簽的切結書,和所謂的保障內容全無關連?她說,簽這個切結書只是個形式,但可以保障居民的權益,至於政府的保證這回事,其實有沒有白紙黑字並不重要,因為我們要相信政府。

於是記者開始追問 – 為什麼居民給政府的保證需要簽同意書,但政府給居民的保證卻不必提出對等的契約呢?陳儀君回答我們,說如果住戶有足夠的知識,那他們也可以擬一份足以保障權利的契約出來,找相關單位簽名保證,或者記者也可以幫忙住戶擬契約。

當然,我們沒什麼資格評論市議員「要記者幫忙擬契約」的建議,但當我們追問,具備充足知識的市議員顯然很有誠意幫忙住戶,是否可以幫住戶草擬相關契約時,她略顯為難地告訴記者說,「謝謝」,於是我們與議員的採訪差不多劃下句點。

後來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來了。他一到現場就前往太子宮的神明面前拜拜,然後開始指揮現場工作人員辦事。他告訴在場媒體,根據《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與《台北縣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基準》,由於11/30已是政府規定的搬遷期限,所以居民今日若再不簽署同意搬遷切結書,相關的補償金、救濟金很可能會受到影響;相反的,只要那些尋覓住處有困難的住戶願意簽署切結書,那政府還是願意保障他們的權利。

前幾天十四張自救會到新北市政府抗議時,曾提出希望政府將配合公共工程拆遷的住戶,納入社會住宅申請資格要件中,陳文瑞則重申,《新北市社會住宅自治條例草案》已通過市政會議審查,之後要看市議會願不願意放行,市政府作為行政機關,只能「努力推動」。

最後,是有關住戶希望能在原地原屋,待到過年結束再拆遷的心願。陳文瑞面露難色說,拆房子的進度要看捷運局的工期規劃而定,但要撐到過完年可能有點「「…」;嗯,就是有點「…」。由於十四張大部分區域都拆得差不多了,現在只剩持續抗爭的溪邊寮一帶還沒拆,如果捷運局工期非常順利,看來就算明天、後天就要拆遷抗爭住戶的家,似乎也不是不可能的事。對此,陳文瑞還是有點為難地說,施工規劃得看捷運局怎麼訂,他重申,一切還是要看工期。

真的要簡單講了。十四張現在還有8戶人家沒有被斷水斷電,其餘多半已自行斷水斷電,也幾乎所有人的戶籍都遷離原址了。以現況來看,還是有些住戶能在原地住上一段時間,但能住多久不知道;至於想過年,可能有點「…」。之前住戶哭訴搬遷補償太少,他們日後生活可能無以為繼這件事,截至目前為止可能還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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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告的背後,是上了鎖的大門,不過住戶今天幾乎全交出了鑰匙。
有近兩百年歷史的劉利記公厝,還有光復後改建的劉氏宗祠,目前的決定似乎是要自行拆遷,異地重組。(圖為劉氏宗祠,又名啟文堂)
前天去,這棟樓還有臉。今早去,臉沒了,原來懷裡有佛。中午離開時,這裡已成了推瓦礫小山。
上午八點左右,十四張自救會居民拉起白布條,與優勢警力、怪手對峙僵持。最後這場對峙和平落幕,沒人推來推去也沒人淅哩嘩啦。
上午九點左右,怪手開始拆除已無人居住的房屋,過程中,一位大嬸在隔壁棟的二樓大喊「還有人住」,讓工程短暫停了幾分鐘,後來又繼續進行。
上午九點多,家裡已被斷電的家庭已被迫得在客廳、房間裡點蠟燭過活。
市議員和當地里長要求住戶簽署的搬遷切結書,說是簽了後,政府可以保障他們該領的補償金、救濟金不會短少,還保證可以在原地住上一段時間。居民對此感到很無奈,覺得簽也不是不簽也不是。後來,他們開始在切結書後面加註條文,希望政府可以保障讓居民住到明年2/28再拆,相關權益也不能短少。現場一名法律系學生則無奈地說,這不管怎麼看都是無效的契約,住戶根本拿不到任何保障,只等於同意被拆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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