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6日 星期一

【跟公民團報告No.4-1】「違建社區」的居住正義


如今走在寸土寸金的台北市,或許很難想像,過去這裡到處都是「違建」。根據官方於1963年的統計,當時約有29萬人居住在違章建築,佔全市人口的1/3。同時期的高雄市,也有超過20%的人口棲身在這類房舍裡。


昔日國民政府遭遇國共內戰失利,面對200萬的移民潮,以及後續作戰所需的龐大經費,根本無瑕提出任何居住政策,於是在各公有地簡易搭建起來的聚落──如同多年前被台北市長陳水扁強拆的十四、十五號公園預定地上的400多戶居民,曾經是一時期台灣人的集體記憶。

隨後在冷戰局勢成形,反攻大陸機會日漸渺茫,國民黨政府在美援的協助下,才開始致力台灣本島建設。台灣經濟,才由農業轉型為工商業發展,一路從進口替代步入出口導向,將為數龐大的農村人口吸納至都市,開啟另一波城鄉移民潮。與此同時,隨著1973石油危機而來的物價上漲,帶動中上階層為了保值與轉手圖利,紛紛搶購房地產,讓原本平穩的房價產生劇烈波動。大台北地區尤其是台北市,在1964~1979這十五年間的地價,紛紛上漲20~30倍不等。以當年台北的敦化南路為例,房價從1972年的每坪一萬七千元,隔年竟已飆到四萬元,而當年台北市有近七成的家庭年平均收入低於14.5萬。

為了解決住的問題,除了針對部分違建戶提出「整建住宅」,以及供一般民眾購買的「國民住宅」,當時中央最重要的「居住政策」其實是以低標準的營建法規,搭配一定程度的「行政怠惰」,放任民間市場興建一系列半合法或不合法的非正式住宅。隨後更在1983年修法,供地方政府放寬違章建築的認定基準。根據統計,這類非正式住宅,在70年代,僅僅五年時間,就生產出佔台北市31%、台北縣42%的歷年住宅生產總量。換言之,正是這類在國家法權默認下產生的非正式住宅,緩和了都會地區中下階層的住宅需求。

事實上,在台灣經濟發展過程中,本來就是仰賴這些非正式部門──包括低規格的勞動法令、應急變通的都市計劃,以及前述低標準的營建法規,來換取或緩和經濟成長背後,政府無能或不願擔負的各種勞動人權與社會福利。然而台灣的基層人民多年來倒也所求不多,只要能維持溫飽即可;對於無法也不想靠土地房屋謀求暴利的住民,也不甚在乎自己的家是不是違章建築,可以遮風蔽雨就好。

然而隨著所謂的都市發展,並搭配被視為進步象徵的、不斷四處延伸的大眾捷運路網持續開通,這些違建社區是不被允許,更是難以想像的。但只要看到類似「美河市」這些以販賣河岸景觀為號召的捷運共構豪宅建案,就可赤裸裸地看見,這些違建社區所「冒犯」的是:以提高房價為前提的土地/住宅商品化邏輯。當都市發展的想像,已被每坪單價高低視為唯一標準佔據,又怎麼可能容得下基層人民的棲身之所?

只是當公權力每每用低廉補償金,並搭配怪手剷除這些基層人民的家園時,又該如何自圓他們放任這隨處可見的長達四、五十年的「違建社區」?必須這麼說,三鶯部落也好、新店十四張聚落也好,她們的存在其實是一部記錄台灣政府居住政策的活歷史;她們並沒有想要侵犯其他人的生存領域,卻被土地開發的腳步所侵犯。

在已經浮現的各類社會住宅個案中,目前還沒有看到三鶯部落的聚會所,或是十四張居民信仰中心的太子宮這類建物的規劃。可是在居民安身的社區裡,這卻已是真真實實的存在。如果三鶯部落的重建未能實現、十四張居民流離四散,那必須說,這些時日以來被喊得震天價響的社會住宅政策,真正透露的其實並非進步的社會福利思維,而是國家機器試圖掩飾驅逐都市邊緣人民的煙霧而已。

反迫遷行動小組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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