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 星期六

【聯合報】賤賣國土 重判26官商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1.01 03:35 am 
 
國有財產局前後任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及現任副局長莊翠雲等十五名官員,被控協助建商以人頭申購國有眷舍土地,再蠶食鯨吞併購,讓建商取得台北市黃金地段建屋出售,圖利金額一億兩千萬元。

台北地院昨天依圖利罪,重判廿六名官商。蘇維成被判刑十五年,陳官保和莊翠雲也各判刑十三年、八年;六德建設董事蔡銘俊判刑十年四月,居間穿針引線的代書詹德育判刑八年,都併科罰金,且犯罪所得須追繳沒入。

這起貪瀆案,重創國產局的形象。國產局昨天傍晚宣布,莊翠雲調整職務為財政部參事,是這次遭判刑唯一被調職的官員,她對於被改派參事感到無奈,可能會申請退休,絕對會上訴。

蘇維成昨天下午為自己喊冤。他說,當時的法律規定得很清楚,以前到當時都是這麼作,不是個別官員想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的;不過,司法是三審制,地院這樣判,不代表高院也會這樣,請高院作公正的裁決。

國產局前副局長、現任財稅人員訓練所副所長陳官保則無奈說,法官心證早已形成,他只能上訴幫自己討公道。涉案的國有眷舍土地主要位於台北市杭州南路、金華街口及潮州街、牯領街,這些土地原為精省後的省有眷舍,或菸酒公賣局改制為菸酒公司眷舍,後來移由國產局管理。

峻和建設公司因資本額僅二千五百萬元,無力標購國有土地,透過代書詹德育與時任北區辦事處長蘇維成等人搭上線,共謀以「假承租、真購地」手法取得國有眷舍的土地。

判決指出,建商先安排眷舍原配住戶的親友承租,再轉租給人頭,國產局明知配住人不得申租申購,卻曲解法令,不但沒有要求原配住人返還眷舍及土地,還違法同意辦理租賃權轉讓,進而讓建商的人頭申購取得國有眷舍及土地所有權。

國產局又縱容建商的人頭,將眷舍土地分割成畸零地,再以畸零地併購方式以小吃大,以遠低於市價的「公告現值」購買鄰近的國有土地,以「假申購之名,行購地之實」,順利低價取得大安區住商兩用的黃金地段。
【2011/01/01 聯合報】

賤賣國土 「高官膽大妄為 史無前例」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1.01 03:35 am 
 
台北地院審理國產局官員賤賣國有土地案,合議庭罕見在判決書痛批官員膽大妄為,將法令玩弄於股掌之間,令人髮指,這種行徑不僅「史無前例,且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法官指本案的始作俑者,就是蘇維成、陳官保、莊翠雲、林正榕等人,認為他們位居高階,不能清廉自守,反而屈於權勢,自甘下流,使國產局上行下效,基層官員因此風行草偃,或畏於權勢,順水推舟,同流合汙。

涉及本案的峻和建設負責人蔡銘俊,就是扁家友人,蔡家有四個姐弟,全部涉有官司。大姊蔡美利及老三蔡銘杰、老四蔡銘哲捲入扁家弊案,蔡美利因罹重病,被法院暫停審判。

法官指出,本案發展過程,清晰可見國產局依「特定人」的要求,與某民意代表召開協調會結果,讓政策於一日間驟變,其曲意逢迎的態度令人驚訝,下屬為迎合上級,利用似是而非的法令見解,作為圖利建商的藉口。

法官說,國產局這種做法,讓原來守法的國民,情何以堪?

合議庭認為,這件案子可說是國產局集體徇於私情,屈於長官、同儕及民意代表的人情關說壓力,與特定私人勾結;批示簽核公文的官員達數十人,竟然沒有一個人保持風骨,據理直言,造成國家損失。
【2011/01/01 聯合報】

國有財產法「先租後售」 漏洞陸續堵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1.01.01 03:35 am
 
國有財產局長張佩智昨天表示,國有財產法「先租後售」的漏洞,已陸續防堵,規定民眾必須以市價申購國有畸零地,也限制民眾承租面積,直轄市超過九十九坪、其他縣市一百五十一坪,一律不准賣。
張佩智也強調,已經標售出去的國有土地,不管是否蓋了房子,由於買賣雙方已經「銀貨兩訖」,當初簽約時也沒有「附買回」條款,因此國產局很難要買家把這些土地吐出來。
不過,國產局賤賣國有土地案爆發後,國產局仍提起民事訴訟,控告峻和建設要求返還這些國有土地,法院尚未判決。
一位不願具名的國產局官員說,蘇維成遭求處重刑,和同案被告、代書詹德育有很大關係,因為蘇維成和詹德育是老同事,蘇維成當國產局北區辦事處長時,詹經常往處長辦公室走,毫不避嫌,難怪檢察官和法官認為案情不單純。
【2011/01/0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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