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3日 星期一

當「三鶯部落」變成「三鶯河濱公園」?

陳威志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執行秘書

2月份起,台北縣政府以「三鶯部落」位在行水區乃違法水利法為由,展開一連幾波的強制拆除行動,但關於行水區的劃定,縣府卻拿不出水利報告,只一再以居住在行水區隨時有淹水危機、考量居住安全之因,且已有國宅安置計畫來回應部落居民。不過下一個即將面臨拆遷命運的「溪洲部落」,卻在更早之前已悄悄發覺,自己從部落流浪到都市的棲身之所,被劃歸在「大碧潭改造計畫」的規劃之中,透過空間改造工程,將在此設置河濱公園、腳踏車道、釣魚平台、遊戲「咖啡」區、假日花卉市,甚至弄上碧潭吊橋光雕,營造一個適合人居、美輪美奐的大都會休閒形象。

居住在人潮熙攘、極端擁擠的大台北,淡水河流域沿岸的河濱公園,有籃球場、有綠地、有腳踏車道,似乎是假日時最快最方便的休閒去處;這卻讓我想起一段淡水河流域的歷史。十幾年前,當人們還把河流當成「後壁溝」時,河邊就是政府最利便取得的露天垃圾場,大家可能不知道,腳下踏的河濱綠地,以前竟是峰峰相連的垃圾山,在民間團體的監督下,政府終於開始垃圾山清除計畫;從1992年到2004年才全部清除。這當中牽扯出清運腐植土的弊案,而河濱公園與綠地似乎是政府要趕快掩蓋往昔錯誤的政策,讓民眾看不見那些「遺址」的方式。

社子島也算是淡水河與基隆河的行水區,但為何選舉時政治人物競相開支票要幫忙處理開發障礙?並且讓住宅就地合法?而行水區上的違法工廠、砂石場,以及公部門的環保清潔隊堆放的垃圾車等機具,其「合法」過程又如何重新檢驗?昔日河邊垃圾山的腐植土佔據行水區、阻礙河川水流,影響大台北防洪執行成效,就沒有合法的問題?且事後也無人可追究。「法」的詮釋空間,可以無限延伸,致使人民更覺得自身的渺小;而行水區的劃定與解釋,更加顯現出公權力一貫以「合法、正義」之姿出現的荒繆。

若非整體國家政策的失調,讓大量人口湧入台北縣市,而這些政經地位遠比中南部漢人更差的原住民,何以只能棲身於如此窘境的「淡水河邊」?以前河邊不受重視時,他們可以不怕人趕地安然居住;現在政府為了政績而用來「美化縣容」,他們則成了都市的毒瘤。這樣「驅除撻擄」的魄力與決心,怎不用在當年來處置那些峰峰相連的垃圾山與掏空土地的砂石廠?

假日在腳踏車步道的休閒之地,竟是都市原住民在面對城鄉差距、農業難以發展而流浪到都市後的棲身之所;所倚的河邊咖啡廳,竟是「起造」城市規模,卻總游離於城市末端的版模工、礦工與泥漆匠;都市人,若換個角度感受這些邊緣人的「難堪」,怎不感到一絲汗顏?

要河濱公園、要休閒空間,大家都樂見其成,但都市原住民居住河濱地的事實,其背後隱藏了更多社會結構的問題,諸如城鄉發展差距、河濱地利用、國土規劃等現象,這社會難道不能夠過這次事件,做更深入的對話與討論?公部門近年來推動的河川巡守員,難道不能結合這些部落居民的力量,甚至能就近監督砂石廠如何暗地埋管管、偷排廢水等事端?

有淹水的疑慮,縣府會幫有力的建商、有票的居民蓋堤防或用其他可能的辦法來解決,卻只能有一種最粗暴的方式來對待三鶯部落的居民。請別再以綠色為名,行欺負弱勢之實;別以大眾休閒之名,行壓迫弱勢之實,縣府的「綠色推土機」,要把起造城市的人趕走;台北縣府的淡水河景觀政策,應再詳細評析各種使用淡水河的人民,且要再三思量,究竟是誰在使用淡水河,再來制定相關政策,否則,淡水河似乎只剩中產階級的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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