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跟公民團報告No.1-2】奢侈稅打房?別鬧了!

自從高房價一躍成為十大民怨之首之後,相關的議題與報導就從沒停止過,一路從五都選舉前的「社會住宅」,延燒到這幾個月最夯的「奢侈稅打房」。總的來說,奢侈稅絕對不是改變整個大台北高房價下的住宅危機的關鍵。

例如,銀彈多、口袋夠深的投機客,根本無須在意是否要再多等2年再賣房子,甚至花個五、六十萬買人頭一樣可以短期進出房市而不必被課說。再者,除了投機客以外,建設公司更是另一重要的行動者,他們長期掌握市場價格,預售屋制度由其被視為更是高房價的元兇,但卻不是在課徵奢侈稅的範圍裡頭。因為一般預售屋需要2到3年才交屋,在這段期間,可以逐漸脫手中的房屋,只要最後留下自用的房屋,奢侈稅一樣沒輒。

除了制度上的設計無法完全杜絕短期的投機之外,更根本的問題在於土地政策的不正義。日前,東吳法律系教授陳清秀「全部改課綜所稅才是治本之道」投書媒體:「這次開徵奢侈稅,只能算是治標而已,真正不公平的,在於土地增值稅制度本身,是一項有利富人的法律制度,……,因此,治本之道,我國應當廢止土地增值稅,將土地交易所得全部改課徵綜合所得稅,才能平均社會財富,實現公平課稅的精神。」

究竟台灣的土地稅制變成什麼樣貌,必須走到「廢止」這條路呢?依據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43年制訂並施行至今的「平均地權條例」,記錄著過去施政者對於土地使用及分配的想像:依著「規定地價、照價徵稅、照價收買、漲價歸公」的實踐,讓眾人努力而促使社會改良與工商業進步,所形成的地價上漲歸於社會共享。然而,土地稅制的崩解,平均地權的理念也隨之陪葬。

事實上,台灣的土地稅制歷經歷次的土地稅修正中,土地增值稅就一直呈現越來越輕的趨勢。例如,1977年土地增值稅的最高稅率從80%降至60%,在1986年把地價稅的最高稅率從7%降至5.5%。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更將土地增值稅減半,使土地增值稅的一般名目稅率改為20%、25%及30%。

土地稅做為土地政策的核心,在孫中山的平均地權裡面,是用來「打不平」。現在的土地稅制卻被當作解決經濟問題的工具,不定時地調降以服務財團。地價稅亦有非常嚴重偏低與不實的情況,從公有土地標售成交價格與公告地價之差異便看出端倪,土地稅偏低的情況下,更有助於財團存有誘因屯地、養地。

可以說,奢侈稅不是改變台北住宅危機的關鍵。今天在台灣投資房地產的獲利不僅不需投以勞力,其報酬之大,卻只須繳很少的土地增值稅,而無需繳交所得稅;相反的,一般受薪階級卻是綜合所得稅收來源的七成以上,應繳的稅分毫不差。沒有公平的土地政策與稅制,難以確保人民接近土地的權利。

「土地不是商品」,土地是人與國家如何永續發展的關鍵,住宅更是居住與勞動再生產的重要憑藉。土地商品化下的住宅市場必定產生有人消費的起,有人消費不起的不公平的現象。國家需積極介入過熱的土地交易市場、真正的使用土地政策管制地價,並在供給面上提出積極的住宅政策,例如公共住宅,才能根本解決人們住的問題。在這些「必須」、「應該」都還沒完成之時,暫時性的結語是-即便有了奢侈稅,基層人民還是只能站在破敗的土地政策上,望屋興嘆。

三鶯反迫遷行動小組 201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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