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憤怒–都市更新受害者抗議市府暴力都更

原文網址
台灣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
都市更新受害人聯盟抗議行動 2010.10.08
發言人 許瑞鳳 洪耘懷 負責人 彭龍三

在市政府強力政策放送下,讓市民誤以為「都市更新」可以帶來新希望,美好的未來,甚至是「舊屋換新屋,不用一毛錢,還附停車位」。然而,今天許多都市更新的案例已經是黑影幢幢,暴力事件頻傳,讓社區處於分裂對立的狀態。是什麼樣的「都市更新」讓我們原來安靜平淡的生活,變成建商與市民的利益追逐?是什麼樣的「都市更新」讓我們的城市空間改造,變成官商勾結的舞台,人民淪為被宰殺的芻狗?


我們今天共有13個都市更新爭議案的代表到場,分別是1.永春捷運站-森業營造、2.吳興街二期整宅、3.士林橋-樂揚建設、4. 羅斯福路師大分部-、5.勝利大廈元大栢悅-元大、6.晶宮大廈、7.修德國宅、8.松山路忠孝東路北側-森業營造、9.杭州南路仁愛路口-合康工程、10.五分埔松山路永吉路口-遷建基地、11南海路汀洲路-東家建設、12南海路汀洲路-建洋、13.後山埤站等。

仔細探究每一個案子的過程都是一部弱肉強食的血淚史,只有身處其中的住戶知道痛苦,我們被建商剝削,被政府拋棄,卻還要蒙受「釘子戶」的污名,因此,我們要向市政府提出我們的訴求,透過行動讓更多社會大眾可以聽到不同的聲音。我們每個案子背後的不公義,因為太過專業複雜而未見媒體大眾仔細推敲,我們歡迎社會大眾來到我們的社區,或與我們協會聯繫,了解什麼是政府沒有告訴我們的都市更新。

在此,我們有幾點訴求:

1.反對政府加財團的暴力式都市更新!

政府不該是建商的馬前卒,不應替房地產利益鳴鑼開道。政府不應該脫去責任,任由住戶與建商在權力不對等,專業能力不對等的關係下協商,其結果就是社區任由建商以差別利益分化,最後弱勢的住戶還要面臨政府強拆,我們反對這種暴力式的都市更新。

2.財團委員退出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

我們要點名:中國建築經理公司總經理 陳美珍、宏大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協理 郭國任、昇陽 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簡伯殷、建築開發商同業公會等,這些委員都參與都市更新案,同時也是都市更新案的審查委員,雖然審查時會迴避,但是彼此交叉護航的現象,仍有球員兼裁判嫌疑。這樣的都市更新審查,只有財團建商的利益被保護,人民和公共利益被犧牲。

3.資訊透明,公民參與,審查過程效法國會公開轉播

都市更新過程往往是黑箱作業,公聽會區區兩次,就要決定一輩子努力奮鬥的家園要不要加入都更,甚至關係民眾權益巨大的「估價師」都是由建商選擇聘任,試問這樣的估價報告如何讓市民信服?如何讓市民放心?

4.都市更新不該成為驅趕窮人的工具!

現在台北市推動的都市更新追求的就是房地產利益,充其量只是「建築物改建」而已,把老舊房屋變成豪宅,與「都市」環境品質提昇差距甚遠,甚至讓老鄰居們四散搬家,把社區拆散變成冰冷的警衛高牆社區。

土地持分不夠的住戶,只好賣屋拿錢走人,在房價越漲越高的時代,只有被迫搬遷到城市的邊緣。甚至,年輕、更弱勢的承租戶,往往第一個被掃地出門,他們居住在城市的權益從來不被建商和政府關心,這種都市更新只是驅趕窮人的工具。

5.反對都市更新綁架國有土地,禁賣國土嚨系假!

公有土地應有更符合大眾利益的處理方式,而並非以參與私辦都市更新為主,在政府宣布停止標售國有土地的時刻,變相成為國有土地流失的管道。都市更新條例卻規定公有土地應無條件參與都市更新,這項法規,便讓公有土地順理成章的成為建商財團的囊中物。

國有土地在更新過程中的權益誰來捍衛?還是淪為利益輸送的管道?當吳敦義院長說500坪土地以下國有地暫時不出售,但是都市更新卻為建商開了後門,這種都市更新,我們要反對到底。

「停止都更爭議案件、拒絕暴力都更、嚴懲流氓建商、政府介入協調、財團委員退出審議」

2 則留言:

  1. 超過30年要都市更新,請政府機關先施行。總統府110年,行政院77年,台大醫院96年。強制執行都市更新是圖利廠商的預某,造成社會分亂的元凶。



    都市更新拆除重建是勞民傷財的事,應該採用拉皮方式,或貼面板方式,比較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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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超過30年要都市更新,請政府機關先施行。總統府110年,行政院77年,台大醫院96年。強制執行都市更新是圖利廠商的預某,造成社會分亂的元凶。



    都市更新拆除重建是勞民傷財的事,應該採用拉皮方式,或貼面板方式,比較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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